Tuesday, July 12, 2011

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三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

我曾经于200912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给您寄去了一封公开信,反映福建三位网民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未得到您的回复。

1218日我和老虎庙专程到福建福州给您寄了第二封信。到现在仍并未见到您的意见回应。

今天,2010111日,即使按照主审法官说的17日才到审限,游精佑等三位无罪网民也已经超期羁押第四天了。

孙书记,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案,已经成了一个标志性的案件。这关系到每一个网民是否还能享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

当年著名的“周老虎”案,网民发帖、质疑最多,陕西林业部门也多次公开澄清说明。事件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后,最终证明“周老虎”属于造假。自始至终没有网民被抓。

云南昆明的“处女卖淫案”,当地警方也做了澄清,网民也录制了当事人程艳的喊冤视频,网上帖子无数,也没有网民被捕。

去年2月,山东曹县段磊6次上网虚假举报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等。76日,曹县人民检察院对段磊涉嫌诽谤罪一案提起公诉。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后,山东省曹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一案撤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网络上出现了一篇《人大代表与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帖文和一个讲述事情经过的视频。事件影响之大,超过曝光严晓玲死因的帖文和视频。

经过陕西省公安厅与公安部的联合调查,认定曝光的问题不属实,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澄清,事件迅速得到了平息。陕西省有关部门,没有将这起事件扩大化,没有“上纲上线”进行打压。这件事很快就销声匿迹,没有在互联网上发酵。

今年相类似的案件,还有河南王帅事件、四川邓永固诽谤案、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都没有网民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相反却有多名官员被查处。

经过半年来央视的关注、国内重要报刊的研讨、网上的热议、学者的论证,估计福建马尾有关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他们的错误,但是觉得面子上下不来,所以迟迟未予宣判。

但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福建马尾有关部门倘能从善如流,全国网民一定会欢呼并且认可。

言者无罪。因言获罪不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现象, 更不应该成为福建不光彩的标识。

孙书记,希望您一定在百忙之中过问此案,因为对这个经典案例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将成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对待网络言论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范本,对于目前,对于将来,都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

八闽百姓,期待您的福祉。

此致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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