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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1, 2011
中国人权:中国的良知 王荔蕻
《中国人权论坛》2011年第3期:中国的良知 > 王荔蕻简历
王荔蕻简历
王荔蕻,北京市民,退休后从事维权活动,为人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在维权人士圈内有“大姐”之称。她是各地网友声援“福建三网友事件”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为此于2011年3月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其案于8月12日由北京朝阳区人法院开庭审理;在将近一个月后的9月9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王荔蕻有期徒刑9个月。
王荔蕻出身于军队老干部家庭,文革中到陕北插队落户,目睹了社会底层民众生活的艰难,返城后,在政府机关工作。八九学潮期间,她和许多机关干部一道走上街头,反腐败,呼吁政治改革。她至今还保存着当年游行时穿过的印有“自由万岁”的衣服。六四后,她下海经商,2008年退休。
退休后,王荔蕻本可以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她履行公民责任,从关心中国的女权问题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命运,走上维权之路。她曾参与救助流浪北京街头访民的志愿行动。虽然她患严重的腰间盘突出,需要金属板护腰,但她仍不畏劳累地为社会不公的受害者提供帮助:先后关注过社会上的各种冤案并探望当事人,给他们募捐,制作发布视频。她为“福建三网民”奔走疾呼,曾连续九天每天给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写一封信,呼吁当局放他们回家过年。
在之前一次的被拘留期间(2010年末至2011年初),王荔蕻坚守良知,以诗明志。当局曾要求她写保证书以换取自由,被她拒绝;她写了《不作保证书》表达自己的心声:“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不能保证面对苦难时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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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人权
Sunday, September 11, 2011
中国人权:维权人士王荔蕻被判刑9个月
2011-09-09
中国人权个案跟踪
北京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今天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期从3月21日算起,到12月20日期满。
王荔蕻的儿子齐健翔告诉中国人权:上午8点半开庭,开庭时间不到10分钟,“我妈妈戴上手铐进入法庭,表情非常平静,当审判长宣布我妈妈被被判处9个月时,我妈妈说:‘审判长、陪审员,你们也知道,我是无罪的,我要提出上诉。’临走时她对着我说:‘问互联网好!’"
齐健翔说:“我妈妈是无罪的,一天都不应判,应该当庭释放。”他表示,对他妈妈的判刑是中国再次在国际社会“丢一个大脸” 说明“现在中国社会是不允许你做好事的”。
王荔蕻是北京的一位普通市民,退休后从事维权活动。她本可以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是她却履行公民责任,从关心中国的女权问题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命运,走上艰险的维权之路。在维权人士圈内,王荔蕻有“大姐”之称。她正直、善良,为人侠义,乐于助人,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齐健翔说:尽管当局在全国各地采取措施,阻止自发前来的声援群众,但在宣判当天,法庭外有三、四十人声前来声援,然而,独立纪录片制作人何杨在家里被上岗,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被旅游,福建三网友游精佑的女儿游豫璟在福州机场搭飞机前往北京时遭七八个便衣拦截。另据报道,异议人士查建国、高洪明、何德普等人也被警方控制在家无法出家门。20多家媒体前往现场进行采访。
辩护律师韩一村认为当局对王荔蕻是一个“从轻判决”。根据中国刑法,这个罪名最高可判5年。他表示:“这个判决来之不易,这是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证明体制内有良知的人依然存在,但体制外的呐喊呼吁也起了很大作用。”
王荔蕻于2011年3月21日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4月21日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将她逮捕。8月12日,当局又改以“寻衅滋事罪”,对王荔蕻案开庭审理。当局指控王荔蕻组织网民于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马尾法院围观“福建三网友”案开庭、声援“三网友”的活动造成了法庭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混乱。两位律师和王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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