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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5, 2011

张辉:全部人权是为每一个人的——谨以此文献给王荔蕻大姐



人性是神圣的,人权是神圣的,公民权也是神圣的。人民,这一神圣概念也只能来源于神圣的公民权利。美国人民并不高于任何一个美国公民,一样的,中国人民也并不高于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如果要代表中国人民,请尊重每一个中国公民。


什么叫公民?一般来说,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首先是自然人,他们是一些以“我”为特征的人,他们只是为了“我”,才与众多的“他”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自然人相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他们的的权利和义务相加,就等于公民。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自然人,连“我”都不是了,就当然不是叫做公民;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只是一些无视“他”的人,叫做统治者,他们也不是公民。

权利是原生概念,义务是次生概念。就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的关系而言,权利是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利,却被迫承担诸多义务,这好不合乎情、理、法。当然,这里的法,讲的是自然法。任何人如果没有享受公民权利的机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质疑所承担义务的合法性。比如交税就是义务,交税的本质是人们财产权让渡给国家和社会,但这种让渡并不等于对这部分财产权的彻底放弃,所以人们必须有投票权,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这种对等,就等于人们的财产被掠夺,就等于人们被奴役了。因为享受权利才应该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承担义务也只是为了享受权利,这是人性决定的。如果人们承担着对国家和他人的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那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当然,这种奴隶有时候被称为老百姓,有时候被称为人民,有时候被称为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