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2, 2011

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一封信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您好!

我是北京市公民王荔蕻。

首先恭贺您荣任福建省委书记!并希望您能在任上为福建人民的福祉做出令人满意的成就。

冒昧地给您写信,是因为有一件在福建发生的、但也是全国都已闻名的案件——此刻到了非常紧迫的关头,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

这就是在网络上以及全国各地都引起了很大轰动的福州市三位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诬告陷害案”。此案有多家媒体包括境外媒体都做了多次报道;11月19日的《南方周末》(第七版)也做了比较客观详尽的报道。

据我们了解,这次涉及“诬告陷害”案的三位网民与案件的源头——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并无亲友关系,他、她们都是出于对正义和良知的渴求、对弱者的悲悯与关爱,才在良心的驱动下而行动的。(严晓玲一案请看刘晓原律师的详尽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ykt.html……)

游精佑是一位桥梁高级工程师,也曾是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他每个月从不多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存起来,以备不幸的人前来求助。

范燕琼是一位作家,曾经帮人写过上访材料,从未收取过手续费。所以听说她出事了,有许多访民写信希望还她以自由。

吴华英是一位访民,她弟弟吴昌龙因为“福清爆炸案”被监禁。从发案到今天已经八年,却还没有结案。她最关注的是她弟弟吴昌龙的冤屈得到昭雪。对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只是同病相怜,施以援手。

这三位网民,他/她们既没有捏造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铿,社会人员聂志雄的犯罪事实,也没有诬告陷害这几个人的企图。他们只是出于对死去女儿、上访告状一年多毫无结果的林秀英的同情,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应林秀英的要求而帮助写了文章和制作视频发到了互联网的。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引起政府对严晓玲之死的重视。

我们认为,事件发展到现在,严晓玲是轮奸致死还是输卵管破裂致死,已经不是关键所在了。现在的问题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对政府的“结论”质疑?即使公民的质疑并不一定“正确”,是不是就一定要以“诬告陷害罪”处罚?公民有没有说错话的权利?

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百年来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虽然现在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历史的大潮只会向前而不会倒退的。如果在封建社会,那么“民告官”本身就是有罪的,官老爷是碰不得的。想告官,先要自愿承受“滚钉板”或杖责、甚至坐牢的,倘若所告“不实”,更要面临着杀头的危险。但我们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我们现在的国体号称是共和国,而且是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见中央是很重视网络民情民意的。这令广大网民感到鼓舞。

而在福建,这几位网民只不过是在网上发了帖子和视频,就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控告!甚至还有只不过是帮助复印、出借电脑、出借摄像机的无辜人员也被拘留,现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被称为福建有关部门的特产且为天下之奇闻矣。——不知所用“作案工具”电脑和摄像机是何品牌?难不成电脑公司以及摄像机生产厂家也要负“非法提供作案工具”的连带责任吗?这分明是在与贺国强先生的讲话精神大唱反调!

据说,现在我们国家有三亿网民,谁能保证我们在网上的每一句言说都百分百“正确”呢?倘若这三位品德高尚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好人,也因为发帖而遭刑囚,那么我们三亿网民中又有多少人在预备着进入牢笼呢?恐执法者要面临“天下网民尽入牢中”之境况了吧。

那么很有可能,您在福建任上将要以大兴土木赶建监狱为第一要务了。这对福建的和谐和稳定恐不是一件好事情吧?相信您也不希望出现此种情况。

因此,我们强烈希望您于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全国公民都拭目以待的案子;希望您能遵照宪法规定,给三位无辜的网民以自由!还宪法以尊严!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尤其要呼吁对法律的尊重!希望这个日子不要仅仅成为宣传日。希望对宪法的尊重、对我们国家实行法制的决心和行动成为常态。

我们相信,以您的政治智慧、执政魄力、以法治省的决心,坦荡的爱民之情及敢于面对舆论监督的勇气,定能解网民于倒悬,慰天下公民之忧心耳!

切切,恳请再三!

此致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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