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2, 2011

许志永博士@zhiyongxu 关于王荔蕻一案证人证言的系列推文

关于王大姐两点法律建议: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只处罚组织者(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不用担心被牵连;不要说自首,大家都没有犯罪,请积极作证。

证言格式:证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内容:为何去,416现场见闻,自己何时到达什么位置,多少人做了什么,大姐有没有扰乱交通的故意,何时拉起警戒线,谁阻碍了交通,等等。

证言请签名(最好加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寄:北京朝阳区广渠路九龙花园2号楼B座309室,许志永 收,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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