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报警,说被在北京街头暴打,110可能会很快出警。但如果你说我是访民,被劫访的暴打,110可能就不会那么快出警,可能会说,你们自己解决吧。
为什么姚晶会在警察驻守的马家楼院子里被打成脾挫裂伤?
为什么“驻京办们”敢于不断地在马家楼院子里对公民大打出手?
为什么暴徒胆敢在“天子脚下”把妇女从床上赤身裸体地拖出,强行劫持?
所有这一切暴行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他们有尚方宝剑——劫访。
就象马家楼那个女警察说的,人家驻京办的都是有身份的;就像那个右安门派出所的警察说的,人家都是有手续的!
“有身份(公务员?)”的就可以为所欲为!把人打成脾挫裂伤!头骨裂伤!
“有手续(劫访)”的就可以无视法律!就可以把女性一丝不挂地拖出居所,暴力劫持!
我问那位警察说,难道这不是“非法闯入”吗?
答:这怎么是“闯入”?人家是工作行为。是有手续的。
有手续就可以把女人一丝不挂地拖出室外吗?这不是侮辱吗?这不是侮辱罪吗?
一个人的话,你说是侮辱,人家两个人以上就是工作行为。
我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只要“有手续”就可以为所欲为?!只要“有手续”就可以把宪法当擦屁股纸?!
我听说,一个国家,无论什么地方法律法规都不能超越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不知道以前学的这些还管不管用?难道现在又比以前“进步”了?又不要宪法了?又回到文革的“无产阶级专政”年代了?
访民是什么?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为什么一说是访民,就好像是不在被宪法保护之列?甚至成为很多地方法律法规的打击对象呢?国家不是有信访条例吗?不是每一级政府都设了信访部门了吗?这些信访部门不是都拿的纳税人的钱在办事吗?为什么很多信访部门变成了劫访部门、残害访民部门了呢?这种现象正常吗?维稳了吗?
如果这种现象是从孙东东始,那么我真是恨不能“食尔肉、寝尔皮”了。然而不是,这种现象好像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了。到底从何时开始的呢?我没有研究,也不敢乱说话。但我知道这种现象对社会并没有起到维稳的作用而恰恰是相反。对社会矛盾的加剧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孙东东只不过是在舔痔疮欣喜之余,写了一篇“论舔痔之必要性”的令人作呕的吠文罢了。臭的只能是他自己。
但是,这种打着“维稳”旗号的对访民的迫害,真的可以停止了!
就像以前,打着“革命”的旗号对林昭、张志新的迫害,已经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今天,不要再打着“维稳”、或者任何旗号来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访民了!不要让历史循环往复、一再重演了吧!
我相信访民中间是有一部分是“偏执”的,但他们只是偏执地相信党会给他们解决问题而已!不要把他们变成反向偏执吧。就像现在临沂驻京办、龙口驻京办、……驻京办、信访部门正在做的那样。
访民不是妖魔鬼怪、“地富反坏右”,他(她)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请有关部门立即制止打着任何旗号对他她们的迫害!他她们不是法外之民!
给这些可怜之极的访民以立锥之地、片瓦之天,也许这才真是维稳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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