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我叫李淑莲,是山东省龙口市一个因工受伤下岗职工。我在龙口市东市场租两个店门,作窗帘、手表、钟表、首饰、皮衣等生意。我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001年4月2日,龙口市场发展管理局原局长孙清波、副局长李庆顺,明目张胆向我索贿4万元,因我没有及时把钱送给李庆顺,他便有意挑起事端,于2001年4月10日及4月16日两次故意放水淹了我的仓库(窗帘、手表、钟表、皮衣等货物,损失达252600元)。就这样,李庆顺还不罢休,竟在2002年5月16日,无端强行封我营业店门、扣押我136万多元的财产。李庆顺在封门时竟惨无人道打伤我母亲,致使她腰、胳膊受伤。之后,仅仅9个月的时间我母亲就含冤而死。
2001年4月2日,龙口市场发展管理局原局长孙清波、副局长李庆顺,明目张胆向我索贿4万元,因我没有及时把钱送给李庆顺,他便有意挑起事端,于2001年4月10日及4月16日两次故意放水淹了我的仓库(窗帘、手表、钟表、皮衣等货物,损失达252600元)。就这样,李庆顺还不罢休,竟在2002年5月16日,无端强行封我营业店门、扣押我136万多元的财产。李庆顺在封门时竟惨无人道打伤我母亲,致使她腰、胳膊受伤。之后,仅仅9个月的时间我母亲就含冤而死。
2002年11月4日,已被李庆顺等人封锁的店门不知何时锁不见了。经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清点商品,发现丢失大批商品,进货单据、账本也被盗。之后又由该局对店门重新换锁,钥匙由该局继续保管。在这期间,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但总是像一个皮球似的被踢来踢去,均无人管。我被龙口市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庆顺这个贪官迫害已经没有别的出路了,只有到山东省政府、北京市、国务院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访,在这长达7年之久的上访之路,我已经倾家荡产了。
在我上访期间,先后被押8次,共87天,尤其是2003年3月7日,我被送往济南遣送站、收容所关押33天,受到非人的虐待,昼夜折磨,腰部、肋骨、胸骨被损伤。致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我被关押期间,他们擅自委托烟台东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到我店里单方评估,我被关押、家人无一人在场,且至今未评估报价单把店里丢失后剩下的商品评估41万余元,(包括家中存放的商品评估45627.29元)。他们被封门期间丢失的商品根本不管。
在我上访期间,先后被押8次,共87天,尤其是2003年3月7日,我被送往济南遣送站、收容所关押33天,受到非人的虐待,昼夜折磨,腰部、肋骨、胸骨被损伤。致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我被关押期间,他们擅自委托烟台东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到我店里单方评估,我被关押、家人无一人在场,且至今未评估报价单把店里丢失后剩下的商品评估41万余元,(包括家中存放的商品评估45627.29元)。他们被封门期间丢失的商品根本不管。
我被贪官逼的无奈,只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上访,我一定要看一看在共和国的土地,有没有百姓说话的权力,生存权力。可是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说法。在2003年11月12日两天,龙口市电视台因我上访在新闻播放曝光,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和造成精神损害。2009年3月1日我坐车到招远算命,被龙口市法院追赶上拦住,把我拉到龙口市九里西城洗浴池旅馆关押到3日下午8:30,转到龙口市张强宾馆,关押到14日,不但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还剥夺我们政治权,不让我们看中央新闻。
本人请求有关部门领导调查龙口市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庆顺等人的贪赃枉法行为,维护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人身权。
具体要求如下:
(1) 追究我母亲被打伤致死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追究我母亲被打伤致死的经济损失;
(2) 立即支付龙口市法院扣押的补偿款10万元;
(3) 赔偿因商品被故意放水淹损失252600元;
(4) 赔偿封锁店门不能营业损失152万元(赔偿每月纯利润损失2万元X76个月损失=152万元);
(5) 赔付封锁店门时丢失大批商品价值423832元;
(6) 龙口市法院拉在拍卖行没评估的一切遗漏的商品价值34.5万元的货款立即归还;
(7) 我无法营业,赔偿致使造成装潢4间房屋(屋内屋外)损失达78000元。
为讨这个公道,经历了无数次被截访、阻访、野蛮拦访、谩骂、威逼、利诱和非法关押。
对本人遭受的非人的折磨和苦难,望各级领导查明事实,还我公道,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村
李淑莲:0535-8526264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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