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 2011

(凯迪社区)驭民宝典1 《一评:王荔蕻判决书。》


于 2011-9-11 10:42:5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律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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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王荔蕻判了,判刑九个月。

读此判决书,如同听了一回“关公大战秦琼”的著名相声。

别说没“关秦大战”这回事,确实有“关秦大战”这回事,不然前人不写此相声。

试想:王荔蕻,福建犯事,北京判刑。

好似,关公汉朝人,秦琼唐朝人,关公犯罪,唐朝判刑,秦琼犯罪,汉朝判刑。

因为王荔蕻是北京人,福建犯事,北京判刑。

假若王荔蕻是新缰人,福建犯事,新缰判刑。

假若王荔蕻是西藏人,福建犯事,西藏判刑。

假若王荔蕻是美国人,福建犯事,美国判刑。

假若此刻是2008年,那北京人杨佳案,不是应当由北京审和判,上海审和判,不是抢了北京的活人。

假若某案犯案百人分属百地,则全国一百个法院审和判,而不是由案发地一个法院审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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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干了福建检察院的活儿。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干了福建某区法院的活儿。

这不是抢饭吃吗?抢福建检察院的饭吃,枪福建法院的饭吃。

把福建检察院和法院关了,福建的案子统统由北京朝阳区的检察院,法院来办,由此两院包打红西瓜。

怕不是王荔蕻违法了,是北京市朝阳区两院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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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摘录]
被告人王荔蕻,住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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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王荔蕻制作条幅,胸牌。
二,组织他人来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
三,以喊口号,唱歌,打横幅,起哄闹事。
四,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及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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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一,******确系公共场所。
二,组织多人聚集公共场所,喊口号,打横幅,引人围观,制造混乱,确系起哄闹事。
三,公共场所交通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机关,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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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荔蕻犯衅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荔蕻刑事判决书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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