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权贵豪强对民众的压迫和剥削日益加深,维护民众权益的维权运动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运动中涌现出许多为被压迫者仗义执言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王荔蕻就是其中的一位杰出的维权人士。
今年3月22日,王荔蕻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拘留,4月21日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宣布正式逮捕。7月17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起诉。8月12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控告王荔蕻“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所谓的“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指的是去年4月16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开庭审理“三网友案”时,王荔蕻和她的一些朋友从北京赶去声援。当时在法院门前,聚集了从全国各地赶去声援的一千多位网友,他们既没有起哄闹事,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诉人指责王荔蕻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和交通秩序,完全是蓄意迫害的藉口。
所谓“起哄闹事”,指的是他们举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是温总理的话)的横幅,时而高呼“言论无罪,自由万岁”等口号,时而高唱《国歌》和《国际歌》。但他们聚集在警方限定的区域里,没有任何越轨的行为,怎么就成了“起哄闹事”了呢?什么叫“起哄闹事”?《现代汉语词典》“起哄”条的解释是:“(许多人在一起)胡闹;捣乱”。“闹事”条的解释则是“聚众捣乱,破坏社会秩序。”马尾法院门前的“416事件”绝对构不成“胡闹”、“捣乱”和“破坏社会秩序”。我们试想一下,有一千多人聚集在一起,没有经过组织和准备,却能秩序井然,既没有同警察和保安冲突,也没有损坏任何公私财物,只是喊喊口号,唱唱歌。这是民众和平示威的优良典范,值得提倡和学习的榜样,怎么能说是“胡闹”、“捣乱”或“破坏社会秩序”呢?“起哄闹事”的罪名,按不到王荔蕻的头上。
再看所谓“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也是检方无中生有捏造的。当天网友们都聚集在法院门外,没有进入法庭,怎么有可能“严重扰乱和破坏庭审秩序”呢?庭审从上午八点半到十二点,长达三个半小时,始终顺利进行,没有受到任何干扰。主持“三网友案”的审判长吴瑞峰就承认“法庭内的秩序还井然有序”;公诉人林瑜在询问笔录时也说,对法庭外人群的歌声和口号声,“法院开庭时没有听到,也没有注意。”这些官方的证词和庭审的录像都可以说明,王荔蕻和其他网友并没有“扰乱和破坏庭审秩序”,更谈不上“严重”。
至于所谓“严重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就更没有道理了。起诉的根据仅仅是当天上午经由法院门前的公共汽车绕道行驶。但公汽绕道是由于交警实行交通管制,封锁法院外的道路,早上七点就拉起了警戒线,而王荔蕻七点半才到达现场。因此,第一,公交车除绕道行驶外,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照常运行,没有出现“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的现象;第二,公交车绕行是因为交警封锁道路,同王荔蕻无关。
根据以上对福州“416事件”的回顾和分析,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加在王荔蕻头上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以王荔蕻为代表的维权人士,是我们民族的精英。正如一位在8月12日赶到朝阳区法院门前声援王荔蕻的网友所说:“王大姐是中国公民的良心,是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她理应得到政府的褒扬和保护,但现在朝阳区检察院却以无中生有的罪名起诉她,这是很不应该的。
建国六十多年来,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戕害了不计其数的知识精英,严重地损伤了中华民族的元气。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蠢事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希望朝阳区法院真正能依法办事,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宣判王荔蕻无罪,树立一个保卫公民正当权益的法治精神的榜样。
2011年9月5日
百度百科: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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