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9, 2011
关于王荔蕻大姐案的声明
公民王荔蕻,长期关注弱势个体,为弱势个体所遭受的不公奔波呼吁,并以个人力量身体力行地给予人道帮助和其他救济。
2009年福建政法部门炮制的三网民案,迫使王荔蕻大姐在网络上公开呼吁,进行声援。三网民案的声援活动规模宏大,理性有序,使当局极度恐慌。他们感受到了公民力量和人类情感力量压迫,却不敢正视,只能打压。于是在2010年11月开始“立案侦查”,围绕三网民案声援活动开始罗织构陷。2011年3月21日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王大姐刑拘,后以“涉嫌寻衅滋事”起诉,并于2011年8月12日在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9月9日宣判。大姐还是被匆匆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公开开庭和宣判期间,全国部署,控制可能前往旁听和声援的公民。但还是有众多公民,出于基本的良知和公民勇气,突破种种阻挠和威胁,到达现场。
我们几位——出于人性良知本能,和公民的基本立场的人,在大姐遭受这场政法迫害期间,尽自己之力,收集聚合大姐的经历和她为这个社会,为这个社会的构成单元——一个个的个体所作的事情,包括杨佳、邓玉娇、李淑莲、田喜等。以及大姐在接触救济这些个体的时候,记录下自己的体会,对造成这些个体人道灾难的根源进行的思索。
大姐说,“人,生而平等,每个生命都弥足珍贵”。我们认为这是人类情感的基本诉求。
大姐说,“自由像空气一样,每个人应该生来具有,现在却需要我们用疼痛甚至生命去争取。” 这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悲哀处境。
面对这些处境,大姐没有选择别过头去,我们也将学习大姐,选择正视这种处境。
今天,2011年9月9日,温榆河法院对大姐的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场戒备森严的“公开”宣判。对此,我们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1,这是场原被告颠倒的司法闹剧,只要不终止和纠错,任何有罪的宣判,都将是有关方面犯罪的证据;
2,虽然我们心疼大姐,但我们也未呼吁无罪释放或者轻判。相信大姐会理解我们,大姐和我们面对的是终究要被唾弃的一个集团,他们的疯狂,证明他们不是我们可以理性呼吁的对象;
3,我们将记录此次司法迫害中的每一个个体。我们再次声明,集团作恶不应当变成回避个人责任和被清算的借口。因为他们从遵旨迫害的行为中获得了个体利益的回报;
4,虽然在整理归集大姐的种种经历中,我们和大姐亲如一家,但我还只能代表暂时在高墙外的我们个体,对各种关注和围观表示敬意和感谢;
5,我们将继续做我们该做的事情,能做的事情,以表示我们的立场,我们相信,这也应该是我们敬重的王大姐的立场。
6,王大姐身患腰椎疾病,现实的拘禁会增加她肉身的疼痛,对此我们心疼不已。让我们一起祈祷并期待王荔蕻大姐健康地归来吧,她将光荣归来。
民国10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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