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0, 2011
林秀英:盼望司法公正 还王荔蕻清白
函
北京市朝阳法院院长李瑞翔暨审判委员会:
我万万没有想到,我女儿严晓玲之死,至今死因不明(我已再三申请死因鉴定,有关司法机关却一直拖延),居然导致福建抓网民、抓访民,最后硬将代书的范燕琼、帮发视频的游精佑和旁观的吴华英三网民定罪判刑;如今贵院又将自发前往福建声援的曾为巴东邓玉娇、女律师倪玉兰、盲人陈光诚、艾滋病人田喜等弱势群体维权的王荔蕻女士推上法庭。我在马尾法院多次要求出庭作证,并一再宣布“有罪是我,帮我忙的人有什么罪?!”遗憾的是,法庭不敢让我出庭作证。
这次王荔蕻女士开庭,我也要去声援她,她有什么罪?今年8月10日,我就被警方控制,一直控制到8月12日贵院开庭结束,才让我从闽县医院的点滴台上下来。
回顾三网民案件的审理,2009年11月11日开庭,庭外戒严,声援的网民、访民与警方有肢体接触;2010年3月19日开庭,庭外戒严,声援的网民、访民与警方也有肢体摩擦;同年4月16日开庭,庭外戒严,声援的网民、访民与警方相互礼让,秩序井然;网民、访民高举“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条幅,高唱国歌和国际歌,进行了声援。警方也圆满完成了警戒任务。公诉机关怎么可以拿“4.16”声援事件炒作,来指控王荔蕻?!
2008年“2.11”春节初五,有人夜间将我女儿严晓玲扔到闽清县医院,医院发现我女儿已经死亡,向100报警,我赶到医院时,昨天活生生出门的女儿,(今天)死不瞑目地躺在病床上,难道我都不能问一问死因吗?!说好由福州来法医搞尸检,结果是闽清法医作解剖。闽清法院把我女儿的下身挖除,没有通知我。后闽清梅城派出所告知,我女儿宫外孕五个月,我坚决不信,因为我清楚地知道腊月(2007年12月)我女儿还来了月经,警方开始说要5000元检验费,5月初,提出重新鉴定,又说要交5~6万元。后来三级地方公安法医检验都作了鉴定,我不服。中央三令五申,不能自侦、自查、自检,我提出了八点意见。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网民事件进行开庭审理时,省公安厅的鉴定员在法庭上也无法答复,居然还说:说谎心率不加快。
这些做法同中央三令五申要给老百姓“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背道而驰;同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鼓励和保护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的决定精神唱对台戏。
希望贵院以王荔蕻女士在马尾法院外围观行为没有破坏庭审秩序,没有扰乱和破坏法院外交通秩序的事实为依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排除干扰,依法宣判其无罪!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
2011年8月23日
附:
1、《提请对严晓玲死因重新鉴定申请书》(2010.5.26)
2、《提请对严晓玲死因重新鉴定申请书》(20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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