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6, 2011
肖亮均:法律不是挡箭牌,是打民众的大棒
8月12日上午9点,受人尊敬的王荔蕻大姐被控“寻衅滋事罪”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众多网友、访民与维权人士自发前往声援王大姐。警察们则严阵以待。
王荔蕻大姐从拘留逮捕,到审查起诉,直至开庭审理,历经四个多月,三个阶段中罪名几经变化:以“寻衅滋事罪”拘留逮捕,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移送起诉,最终又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朝阳区检察院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竟然是一年多前发生在福建马尾的“三网友事件”。
我们当然知道,检察院的依据不过是国家公权力借法律之名,打击王大姐长期以来坚持公民行动的一个由头。茉莉花事件之后,王大姐关注、关心、帮助那些被强迫失踪的维权人士则是她受到不法追诉的直接原因。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法律不是挡箭牌”其实说出了当权者的心声。中国法律确实不是公民的挡箭牌,而一直都是当权者手中挥舞着的大棒,随时可能砸向那些威胁他们专制统治的民主人士和维权人士,甚至那些在权力斗争中的落败者。
拿很久之前的所谓“犯罪行为”来定罪,以应当前之需,在中国并不鲜见。2009年7月许志永被以“偷税罪”刑事拘留转而逮捕,表面理由是以许志永为法定代表人的公盟自2006年开始接受了耶鲁大学法学院四笔资助而未缴纳税款,实际原因却是许志永与公盟积极介入2008年的北京律师直选和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维权索赔等敏感事件,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而欲取缔民间NGO组织,杀一儆百。
罪名的来回变化也表现了政法委领导下的公检法机关在处理王荔蕻案件中的心虚与犹豫:为了维稳需要,人确定是要抓的,但该人又确实没有做违法之事,“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先以这个罪名拘了捕了再说。侦查阶段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可以慢慢考虑她做的众多维权事情可以扣上哪个更明确的罪名。福建“三网友事件”影响巨大,王荔蕻振臂高呼,似乎是带头的;而这些人的行为又似乎阻碍了福建马尾法院附近的交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罪名。很好,就是它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可以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似乎太明确、太具体了,实在是不好起诉。福建马尾法院附近的警戒线是当地公安机关拉起来的,交通管制也是他们所为,王荔蕻们虽然声援抗议,但进退有据,有理有节,说王荔蕻们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可能会让公诉人在庭审中非常被动,还是“寻衅滋事罪”笼统一些好。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只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可以构成这个罪名。王荔蕻们在福建马尾法院门口喊口号、声援抗议,搞得当地警方手忙脚乱,虽实施了交通管制,但众多警察和安保人员依然造成现场秩序的严重混乱。不管这混乱是谁造成的,反正王荔蕻在现场,就可以以此来定她的罪了!
不同的罪名不过是当权者为手中的大棒所起的不同的名字而已,根据不同情况挥舞出不同力度。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饶乐府村主任换届选举,因计票问题,部分村民与当地政府派去干预的警察发生冲突,造成道路堵塞。几个月后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抓了众多参与冲突的村民。案件到检察院之后被分拆,一部分村民依然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另一部分积极参与并推动选举的村民则以一年多前他们去区政府上访构成冲击国家机关为由,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提起公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权者用大棒打人,却还要假法律之名,以彰显自己依然还是一个“法治”国家。艾未未失踪期间,公安机关先给出他涉嫌经济犯罪的说法;国际追问之下,又缩小到偷逃税款;但直至取保候审也似乎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罪名。“茉莉花”香风四溢之际,我也有幸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他们拿着我发布或转推的有关茉莉花的推文,询问是否是我所为。我文责自负,对所发推特“供认不讳”。讯问我的警察说:“你是律师,以下三个罪名你认为自己构成哪一个?1、寻衅滋事,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3、非法集会、游行。”我想了一下回答他:“我认为自己哪个罪名都不构成。”警察说:“你放心,只要我们给你确定一个罪名,就可以给你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我无奈,只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反对。最终,因我人微言轻,案件不了了之。这次经历让我领略了公安机关的办案风格,我对法律的理解也更上层楼。
法律的大棒在当权者手中杂耍得像一个魔术棒。当刘晓波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11年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当权者对这个罪名表现出不同的理解与适用。总结二月以来对民主人士、维权人士的抓捕,我发现广州对唐荆陵、刘士辉等数人,成都对冉云飞、陈卫、丁矛等数人适用的罪名都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目前除陈卫、丁矛依然被以此罪名起诉之外,其他人均已取保候审。北京抓捕的人最多,但却似乎没有一例形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文书。被抓者大多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或取保候审。后来,我听说北京警方有一个提法叫“政治问题治安化”,这很像我们律师界大佬提出的“政治问题法律化”,但警察的提法明显要比律师的提法高明许多,我不禁叹服北京警方的“政治智慧”了。
警察将政治问题治安化之后,到律师这里就不存在政治问题了。一切都是治安事件,治安事件只牵扯简单的法律关系。
王荔蕻案被治安化了,在检察院的起诉中,仿佛她就是一个起哄闹事的人。但幸好,我们还有网络,还有记忆,民间还有良知,我们知道王荔蕻大姐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公平和正义终将像阳光一样洒到地上!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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