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9, 2011

大赦国际紧急行动:中国人权活动家面临审判(初稿,求校正)

人权活动家王荔蕻于4月21日在中国北京被捕,最早下个月将面临审判。人民检察院还未允许她的律师查阅有关案件卷宗。王荔蕻患有慢性腰痛症,并有被酷刑和被虐待的危险。

王荔蕻,56岁,2011年3月21日被九名警察从家中带走,这是自中东和北非“茉莉花”抗议以来中共大规模逮捕的一部分。警察抄了她的家,没收了她的个人的电脑。

4月21日,北京朝阳区警察通知她的家人,她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正式逮捕,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如被定罪,她将面临最长可达五年的刑期。

2011年7月15日,她的律师韩一村接到来自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证实,她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遭到起诉,起诉的根据是她参加了2010年4月声援福建三位网络活跃人士的和平抗议,此三位网民因对警察掩盖一名年轻女子的死亡提出质疑而被控“诽谤罪”(译者注:福建三网民案)。

据王荔蕻的律师韩一村透露,警察限制律师到拘留所探访她的次数,检察院不允许律师查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文件,这本身就违反了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和查阅本案相关文件的法律条款。

王荔蕻的律师7月8日见到她后表示,她慢性腰疾发作。虽然有一些常用药,但在经历了近四个月的监禁后,她看上去体质虚弱、健康状况下降。

请立即用英语、中文和你自己的语言写信:

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荔蕻。除非当局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犯有国际公认罪行。

强烈要求当局保障王荔蕻能够会见家人、自己选择的律师,并能够接受到需要的医治。

强烈要求当局确保王荔蕻在被监禁期间不遭受酷刑和虐待。

强烈要求当局在中国宪法和中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切实保障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

请在2011年9月7日前写信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北京市公安局 傅正华(音译)局长
邮编:100740
Fax: 011,86,10,65242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穆平(音译)检察长
邮编:100040

附件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室
温家宝总理
邮编:100017
Fax: 011,86,10,65961109 (外交部转)

另附:
中国驻美大使馆
Ambassador Zhang Yesui,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Tel: 202 495-2266 ǀ Fax: 1 202 495-2138 ǀ Email:
chinaembpress_us@mfa.gov.cn

如果在上述时间以后发出上诉,请到 AIUSA 紧急行动办公室查阅更新。

原文:http://www.amnestyusa.org/actioncenter/actions/uaa23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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