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0, 2011

劉強本:心中有你,無法繼續沉淪——我所認識的王大姐



此刻驚雷陣陣,北京城。

有個詞,叫“天譴”。這會留給審判大姐的他們。

我祗盼大姐早回家。我們不過中秋節,但求安心而活。

大姐,我還記得看妳寫唐福珍的文章,從胸腔深處迸發出的仁愛與怒火。

大姐,我還記得去年中秋,妳婉拒我的邀請,因為李淑蓮,妳發誓此生不過中秋。妳無法釋懷,一個鮮活的,滿腹冤屈的生命僅僅因為上訪,就死於非命。

大姐,妳容忍不了罪惡偽裝成正義,容不下弱者遭受丁點兒欺凌。甚至,妳不能捨弃一條殘疾的流浪小狗。

初次見面,在2009年底,因為三網友。酒桌上,妳的親和爽朗,和著二鍋頭的溫度,給人的第一感覺是,亮亮堂堂。

妳來家中,必然是給孩子買足了好吃好玩的,從外地回來,也要給大人帶回漂亮的蠟染服裝,妳總想著,給周圍的朋友,多一點的饋贈和歡樂,獨獨忘了自己。妳曾說,清湯白水加幾片菜葉,就是一頓飯。我常勸妳注意身體,腰不好,不能硬撐著,少熬夜,但妳依舊不顧惜,也因為錢的緣故,遲遲不去醫院檢查。有時去做做按摩,必然有片警全程陪同。監視妳的居住,監聽妳的電話,軟禁妳在賓館,從關注三網友始,幾乎已經成了常態。我還記得爲了去福州,妳不惜讓親友擔心,偷偷從家中離開,上演了一處空城計。當一個國家逼得一個公民祗能以此方式生活的時候,誰還能有安全感?難怪艾未未說,如果想瞭解自己的祖國,你已經走在了犯罪的道路上。

過幾天,他們要以尋釁滋事罪審判妳。但還有比著更荒唐的事情嗎?就如阿壟詩裏說的,難道花朵有芳香的罪,寶劍有鋒芒的罪嗎?無罪的人無辜受審,難道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每一個子民的恥辱嗎?

大姐在3月21日被帶走前,特意私信我,勸我不要太激憤。我也聽從大姐的話,不過在推上致一個早安,也不被允許。去年12月敏感期,他們甚至要我和大姐絕交,好像我交了一個壞人。而我是多麼慶倖認識了大姐,因為她確實是大姐呀,有危險時沖在前面,有好東西時不忘分享,即便是吃剩的菜,也要帶回家給蛋蛋。她也多次勸我,寫詩就夠了,不要沖的太猛。

大姐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儘自己的全力,幫助那些受冤屈的人,在社會底層掙扎的弱者,不過是爭取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她何錯之有,何罪之有呢?

也許,她唯一的“罪過”就是“飯醉”吧,朋友們聚在一起,吆三喝四地喝兩杯,每每這時,大姐會在酒熱心酣之際,唱兩句信天遊,朗誦一首龍龍或阿爾的詩,如此這般,也不過是一澆塊壘,暫時忘卻若干年前刺耳的槍聲炮火。

正是大姐的擔當,讓我逐漸“脫敏”,不再過分恐懼而活。也因為大姐和周圍的朋友們,我開始走出自我設置的藩籬,開始看到一個真實的中國如何上演一場曠日持久的鬧劇。是一個仍在野蠻和乖戾中掙扎的怪獸,把我們放在了冰冷的深淵裏。五千年而下,猶如一個魔咒,這種忍辱負重的生活並沒有結束於新世紀。但如果一個民族失去信仰,如果真理過多地被謊言覆蓋,如果文明僅僅是拼湊出的四大發明,我們就永無得救之日。

這就是我所認識的王大姐,亮亮堂堂,端的是宅心仁厚;敢做敢當,免不了憂心如焚。在古代,也許人們都會稱她“大善人”、“活菩薩”;在戲曲裏,也許就是穆桂英,花木蘭。

再次抄錄大姐2010年5月2日為林昭雕像揭幕所寫下的話:

“心中有你,無法沉淪;

雖然驚懼,依然決定走你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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